《老子》第七章:外其身而身存

天長地久。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,以其不自生,故能長生。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。非以其無私邪?故能成其私。

凡有生命,即有死亡,生命為死亡所限制和規定,死亡乃是生命之邏輯結果和本質特性。因為生和死本就是相互依賴,對立統一的。取消了死亡,生命也就不存在了。所以原始道教所追求的肉身不死是不可能的,不死之肉身仿佛木乃伊般構成了對生命之否定,從而已經不是生命了。

既然如此,欲超越死亡,則須超越生命,取消生死之二元對待。如無誕生,自無死滅。天長地久即是如此,所謂「天地能長且久者,以其不自生,故能長生。」當然,自現代宇宙學之大爆炸理論而言,天地宇宙亦是有生,自然也是有滅的,因而宇宙亦為一生命體。然在古人之心目中,天地乃是無生的,或者我們可以把此處的天地看作「道」,因而天地之無生滅即是道之無生滅。

道家所謂聖人者,非儒家倫理道德完善之義,乃是法道修道,無我皈道,從而超越生死之人。然則聖人如何超越生死?《老子》的許多章節,其中一個慣用的邏輯結構是「天地如何,於是聖人如何。」自哲學而言之,可以說這是從宇宙論推出人生論。其中邏輯是:天地宇宙有統一之規律,而人歸屬於天地宇宙,那麼適用於宇宙之規律,必然也適用於人。於是認識了宇宙之規律並效法之,即必有效,生死之規律亦然。

既然宇宙天長地久之道乃是無生,那麼聖人效法之,亦可無滅,從而了生死,亦即「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。」注意,此處前後之「身」有不同含義,「後其身」的「身」乃指「肉身」,此肉身乃是四大和合而成,空無自性;而「身先」之「身」乃是指作為存在本體或曰「元神」之「真身」。把肉身放到次要地位,超越肉體生命,乃是為了實現向靈性生命之超越,此即「舍得」,有「舍」方有「得」,用基督的教導來說就是「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」

聖人「以其無私邪,故能成其私。」前一個私的意思是「我之肉體欲望,名利私心」,乃著我相之小我,後一個「私」乃是長生不死之道,即超越死亡的終極之「私」,亦即向不生不死的終極自性本體之回歸,而要實現此種超越和回歸,不僅要超越肉身之物質欲望,亦須化解小我私心對名利知識之執著,而要消解此虛幻主體,即無掉「我相」,用《莊子•齊物論》篇的說法就是須修到「身如槁木,心如死灰」的地步,從而實現「吾喪我」。如此,自能如天地宇宙之道一般長生久視,不生不滅,從而超越身心層次的二元對待,了卻生死而入道。 (網絡資源匯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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